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现场会议于2009年8月12日下午13: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韩孝捷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612,918,781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所持股份231,58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231,159,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425,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配股类型及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2、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总股本612,918,78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总计为183,875,634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3、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和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的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值;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和公司的发展前景;
(3)参照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状况;
(4)遵循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本次配股价格在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4、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5、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不超过16亿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1)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10亿元投资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项目。
(2)偿还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B区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5亿元归还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太阳宫新区B区房地产项目而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5亿元贷款。
(3)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拟利用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投资项目中,除募集资金外的所需资金缺口由企业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若募集资金不足时,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7、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5,5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119,4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1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通过。
(二)以投票方式通过《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投资10亿元用于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C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2、投资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B区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3、不超过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81,32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反对101,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弃权42,57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40,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4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该议案获通过。
(三)以投票方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3、若募集资金不足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拟投入项目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修订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商务部门审批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81,32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反对101,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弃权42,57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40,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4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该议案获通过。
(四)以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1,159,65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81,32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反对101,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弃权42,57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1,440,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4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唐周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唐周俊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