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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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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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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4版:信息披露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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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09-01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3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的议案》

      1、确定公司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Felix Resources Company Limited)100%股权的收购价款为16.95澳元/股,总收购代价约为33.33亿澳元(按2009年8月13日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189.51亿元);

      2、批准公司签署《安排执行协议》;

      3、批准公司按交易安排推进收购各项工作;

      4、批准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二、批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项目融资方案》。

      2、批准兖州煤业申请相当于16.65亿澳元(按2009年8月13日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94.67亿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银行贷款,具体金额以贷款实施时的适用汇率折算;

      3、批准兖州煤业向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34亿澳元(按2009年8月13日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47.42亿元);

      4、批准兖州煤业向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25亿澳元(按2009年8月13日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142.15亿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以贷款实施时的适用汇率折算;

      5、批准将融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三、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09-02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9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0日起实施重大事项停牌。

      200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应于2009年8月14日复牌。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收购

      澳大利亚菲利克斯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计划收购Felix Resources公司(“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上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与公司现有澳洲资产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目标股权的定价系公司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后,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煤炭行业企业估值常用方法,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内容。

      六、本人对参与本项目的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濮洪九、翟熙贵、李维安、王俊彦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