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盛军召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延长用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0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延长用自有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继续用自有机器设备共计1326台【协商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元(¥125,830,000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抵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元(¥125,830,000元),抵押期限为2年;
二、公司拟继续用自有机器设备共计860台【协商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肆拾捌万元(¥156,480,000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抵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肆拾捌万元(¥156,480,000元),抵押期限为2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