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竞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举办者权益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孙晶磊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09年8月7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9人,持有公司股份24612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2,065,527股)的54.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24475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持有公司股份136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竞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举办者权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1447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反对66696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弃权4462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否决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46086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26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