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筑信
股票代码:600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通时尚花园16-2-2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2-2761112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逯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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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通时尚花园16-2-2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逯鹰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22006857
组织机构代码证:78330964-4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体系的开发、咨询服务;房屋工程建筑环保、节能科技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自2005年12月至2035年12月
国税登记证号码:津国税字120102783309644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津地税字120102783309644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自然人逯鹰持股比例为56%,自然人霍峰持股比例为34%,自然人贾维忠持股比例为10%。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110
联系电话:022-2761112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逯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及关联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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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主要从事建筑钢结构体系的开发、咨询服务;房屋工程建筑环保、节能科技咨询服务。
公司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建筑工程师、钢结构工程师及专业设计人员,同时采用先进的专业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公司以高新技术为导向的发展宗旨,致力于我国建筑钢结构前沿领域的开发和利用。
在房屋工程建筑环保、节能领域方面,公司汇集了行业资深专家、学者致力于能源服务行业,旨在通过诊断客户在能源管理、能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集成经济适用的技术产品和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同时致力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咨询策划和推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艺豪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逯鹰先生。
逯鹰,1967年生于天津。1989年毕业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建筑系,获学士学位,注册建筑师。2008年取得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河东区商会会长,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副主席。1997年带领创业团队组建成立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1)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亿元,截至2005年底,固定资产总额已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经过多年的发展,天津大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布局,拥有14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涉足房地产开发、百货业、商业地产经营、酒店经营、建筑环境设计、专业物业管理等领域,陆续开发了大通公寓、大通时尚花园、大通绿岛家园、大通商贸广场、大通会馆、大通复兴之门项目等项目,其中大通时尚花园获得2002年天津房地产“精品楼盘”称号,被天津市政府评为二十一世纪康居示范工程住宅小区,大通绿岛家园进入了“2004中国最具影响力楼盘100强”,大通复兴之门项目荣获2005年度中国房地产创新楼盘等。天津大通目前房地产资质为一级资质企业,于2005年顺利通过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
(2)天津大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132003815,住所为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320号,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服务:房屋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3)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02000055747,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大通时尚花园内。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4)天津亿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000400025465,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大通会馆酒店400房间,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经营服务及其信息咨询服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的核心企业情况
逯鹰先生任艺豪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艺豪科技外,逯鹰先生还控制天津市怡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
天津市怡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6日,注册资本4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022002211,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大通时尚花园内,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服务:建筑物清洁、保洁服务、洗衣、园艺、电机电器维修、水暖修配、家庭劳动服务,餐饮管理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艺豪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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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未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艺豪科技持有ST筑信10.15%的股权,艺豪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津大通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由于艺豪科技及天津大通尚未完成股改承诺,通过天津大通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海航置业为战略投资者,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并持续快速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没有增持ST筑信股份的计划,也暂时没有处置其已拥有ST筑信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大通持有ST筑信13.44%的股份,艺豪科技持有ST筑信10.15%的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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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艺豪科技、海航置业和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海航置业以现金30000万元对天津大通进行增资,增资实施后,天津大通的注册资本金由2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09年8月7日办理完成。增资完成后,艺豪科技、大通投资、海航置业的出资分别占天津大通注册资本的20.8%、19.2%、60%,海航置业成为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
增资完成后,ST筑信的控股股东仍为天津大通,海航置业因持有天津大通60%的股权间接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实际控制ST筑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为ST筑信的实际控制人。艺豪科技控制ST筑信的权益变更为10.15%,减少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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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豪科技、天津大通以其持有的ST筑信股权对新生地产出资终止情况的说明
2009年8月8日,艺豪科技、天津大通和海航置业签订《协议书》,约定各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5月4日签署的关于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该《增资协议》约定天津大通与艺豪科技分别以其持有ST筑信3972.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44%)和3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15%)对海航置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生地产进行增资,同时海航置业以42131.01万元现金对新生地产进行增资。由于天津大通和艺豪科技未能按照前述《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ST筑信股权办理过户至新生地产名下,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前述《增资协议》,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一)缴付出资安排
在《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海航置业以现金缴付其认缴的出资。海航置业首期出资6000万元,其余部分在变更后1年内缴足。
海航置业缴纳出资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由大通建设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公司组织结构
海航置业增资后,天津大通的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艺豪科技委派1名,大通投资委派1名,海航置业委派3名。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海航置业委派的董事担任。
海航置业增资后,天津大通的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艺豪科技、大通投资委派1名,海航置业委派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主席由海航置业委派的监事担任。
天津大通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决定和聘任。其中财务总监由海航置业推荐,并且海航置业根据大通建设的业务管理需要安排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由艺豪科技推荐。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之义务,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守约方有权暂缓履行其协议项下义务,守约方据此暂缓履行义务不构成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之义务,致使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含利息损失)及在本次增资中发生的费用,并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促成公司返还守约方已支付的增资款。
因协议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四)生效条款
协议经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协议生效后,对协议内容的任何改变、变更,均需协议各方书面认可,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各方签订的其他有效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天津大通及艺豪科技于2007年1月10日竞拍得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ST筑信6972.25万股,天津大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天津大通和艺豪科技对ST筑信进行股改,根据股改相关规定:天津大通及艺豪科技目前持有的ST筑信股权中仍有4536.28万股的限售期将持续至2010年4月13日。另外,天津大通及艺豪科技股改时承诺在推动ST筑信债务重组工作之后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与ST筑信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换差额以ST筑信对天津大通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支付。截至目前,天津大通及艺豪科技尚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诺,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须实施在二级市场的暂时性卖出限制。
为履行相关承诺,海航置业在对天津大通的本次增资完成后,将促使原控股股东天津大通继续履行其在股改相关承诺,遵守二级市场的限售规定,对ST筑信进行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除以上披露的情况之外,艺豪科技承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股权受让方尽职调查有关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天津大通为ST筑信的控股股东,本次海航置业对天津大通进行增资并成为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成为ST筑信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资后,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控制ST筑信的股份将减少13.44%。
(二)本次转让控制权前,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对受让人海航置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的主体资格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001414,经营范围包括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划、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酒店项目开发、赛事组织和策划,高尔夫旅游业服务及咨询服务,高尔夫球场建设,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海航置业隶属于中国五百强企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海航集团旗下的房地产板块,与航空、旅业、机场、物流、金融、商业、餐饮等板块并列成为海航集团下属专业性产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海航置业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上述受让方具备主体资格。
2、对本次转让对价的支付能力
根据航海置业、大通发展、艺豪科技签订的《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海航置业以现金认缴其对天津大通的出资,首期出资6000万元,其余部分在变更后1年内缴足。
海航置业本次用于认缴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ST筑信及其关联方,也没有与ST筑信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认为受让方具备支付上述增资价款的能力。
3、收购人受让意图
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认为,海航置业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对外进行战略投资,以期获得长期投资收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债务、担保情况
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ST筑信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ST筑信为艺豪科技、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及其关联方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ST筑信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海航置业向天津大通增资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达到50000万元,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因持有天津大通股权比例由52%减少至20.8%,从而丧失对天津大通的控股权,导致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控制ST筑信的股权减少13.44%,而天津大通现控股股东海航置业因持有天津大通60%的股权间接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实际控制ST筑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为ST筑信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或其他形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或其他形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艺豪科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艺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艺豪科技关于同意海航置业对天津大通增资的相关决议
四、《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五、艺豪科技及逯鹰关于买卖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ST筑信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逯鹰
签字: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逯鹰
签字: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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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豪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大通 | 指 |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大通投资 | 指 |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ST筑信/上市公司 | 指 |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海航置业 | 指 |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新生地产 | 指 | 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海航置业通过持有天津大通60%股权间接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使艺豪科技不再通过控股天津大通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之行为 |
海航集团 | 指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协议书》 | 指 | 海航置业、艺豪科技、天津大通三方于2009年8月8日签订关于解除三方签署的原对新生地产增资协议的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逯鹰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20104196703024339 | 中国 | 天津 |
贾维忠 | 监事 | 120104196405026811 | 中国 | 天津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口市 |
股票简称 | ST筑信 | 股票代码 | 6005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逯鹰先生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艺豪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逯鹰在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972.25万股 持股比例:23.59% |
本次变动发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艺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减少13.44% 备注:因其不再控股天津大通从而减少控制ST筑信13.44%的股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