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六个月。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借款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申请借款,因此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该银行申请借款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09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茂峰花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9 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6日。
公司未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核查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无违规情况。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淑敏、钱明杰、江锡如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