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4483.6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公司筹建4500t/d水泥生产线议案;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对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充分消纳当地的粉煤灰、煤矸石、钢渣等工业废渣,为了充分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以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企业,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建设条件,拟在邯郸建设一条4500t/d熟料带1组9000 k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的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约200.00万吨,年发电量为6048×104kWh。
该项目总投资63906.5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43882万元,年均实现利润约12300万元,投资利润率19.26%,静态投资回收期6.17年。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430.01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8.92%;0股反对,3053.6895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9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