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 XI ZHONG JIANG REAL ESTATE CO., LTD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原章程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07万元, 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28.4万元,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7,873,13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3,196,869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12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1,447,75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9,836,243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也需一并修改,详见下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