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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论一瞥
    当前沪深股市依然需要政策呵护
    美国“逃税富人”蜂拥自首
    壮大消费金融公司需经历较长过程
    德国转型:研发和内需将成经济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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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大消费金融公司需经历较长过程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春顶
      ⊙李春顶

      

      中国银监会上周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未来几个月,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将先行试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类公司是经过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期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经营“车贷”和“房贷”,且贷款利率在4倍于银行利率的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受力灵活商定。

      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适时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和需要的。从金融产品创新看,个人信贷业务是传统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建立这些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个体。在国际上,消费金融公司已有400多年的发展历史,无论在海外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显示了独特优势。从扩大内需角度看,金融危机缩减了国外需求,启动内需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未来转型的方向;而消费金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促进消费的。

      然而,在以上积极的政策目标解读之余,我们亦不能过度期望。如果深入地分析和考虑我国居民消费与金融市场的状况,则消费金融公司的前景不容乐观。

      其一,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不对称信息会增加借款人道德风险,并导致金融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以降低损失,这样会引起“逆向选择”而使得借款人基本都是有信用瑕疵的群体,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市场变成了“柠檬市场”。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则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将面临信用危机的挑战。

      其二,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身信用面对挑战和竞争。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过硬的品牌。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的支配下,那些专业从事消费金融却实力和信用平平的公司,很难与传统银行的个人信贷部门竞争。如此,最后市场中留下的消费金融公司估计大多是由传统银行设立,只不过是从这些传统银行原有的个人信贷部门独立出来而已,抑或是引入了国外成熟的独立从事个人消费信贷的公司。

      其三,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和“量入为出”的思想,决定了消费贷款的需求不足。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教育和住房价格的高昂,助推了预防性储蓄的需要和行为。另外,借钱消费从传统的中国思想来看可能也很难被接受。所以,消费金融公司可能还会面临缺乏需求的挑战。

      其四,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可能短期内能够完成。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实践过,因此缺乏相关的例如借款人违约处理、客户信用状况查询等体系和制度法规。所以,当前的试点其实也是在摸索,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短期内估计也较难有较大规模发展,靠它来带动内需大幅上升是不现实的。

      总体来说,采取试点的方法实践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模式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的需要,对于启动内需也至少存在着预期上的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不过,我国匮乏的金融信用体系、谨慎的居民消费习惯以及尚不够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和过程。

      当前,为了清除国民在扩大消费路途上的诸多障碍,笔者以为,最迫切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消费水平与能力。比方要通过减税让利等方式扶持与促进企业发展,同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差距,让多数国民具有不断扩大消费的经济能力;比方通过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将房价稳定在与国民普遍消费能力相适应的水平等等。还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解除国民消费上的后顾之忧。只有在国民消费水平与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敢于放心大胆地消费的情况下,再借助于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制度创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