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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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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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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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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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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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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9-0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6,804,532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06,804,53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8.3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7.0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60.46%;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

    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1新昌县

    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206,804,532206,804,53298.30%157.06%60.46%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新昌县

    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在第(2)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在第(2)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如果公司前一年(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1,402万股计算的每股收益达不到1元(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公司股票达到前述第(3)项承诺的条件亦不上市交易。

    严格履行
    追加承诺:

    2008年8月14日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原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追加承诺,对其原在2008年8月19日解禁并上市流通的17,103,000股,自解禁之日起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在2009年8月19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严格履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0,387,7783,583,24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06,804,53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3,583,2463,583,246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0,387,778194,479,19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672,222338,476,754
    1.人民币普通股131,672,222338,476,75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31,672,222338,476,754
    三、股份总数342,060,000342,06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新和成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新和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追加承诺。

    3、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新和成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