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86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
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原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近日本公司接到方正证券的通知称:2008 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为方正证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取得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质,于2009年4月9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本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与瑞信方正证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因此,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已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相关业务保荐代表人未变更。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公司股改前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详情见本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刊登在三大证券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合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325万股中的475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本公司其他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175万股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8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得2股对价。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75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 C.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和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因公司200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已触发追送对价的条件,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实施公告》。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其2008年度应分得红股560万股中的280万股无偿分给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以履行股改承诺。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实施了上述方案。 |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的其最低减持价格因除权除息处理由股改时的13.50元调整为目前的7.41元。
注:隆平高科自股改以来的分配情况如下:
1)2005年分配方案:以2006年8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0元;
2)2006年分配方案:以2007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5元;
3)2007年分配方案:以2008年6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元,送1股,转增5股;
4)2008年分配方案:以2009年7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0.7元,送1股。
隆平高科股改时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的其最低减持价格为13.50元,因此除权除息过程如下:
(13.50-0.10)=13.40(元)
(13.40-0.15)=13.25(元)
(13.25-0.10)/1.6=8.22(元)
(8.22-0.07)/1.1=7.41(元)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8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3,86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0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 45,570,003 | 13,860,000 | 30.41 | 5.98 | 5.00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5,571,340 | 16.44 | -13,860,000 | 31,711,340 | 11.44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45,570,003 | 16.44 | -13,860,000 | 31,710,003 | 11.44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5、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7、内部职工股 | 0 | 0 | 0 | 0 | 0 |
8、高管股份 | 1,337 | 0.0005 | 0 | 1,337 | 0.0005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5,571,340 | 16.44 | -13,860,000 | 31,711,340 | 11.4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31,628,660 | 83.56 | 13,860,000 | 245,488,660 | 88.56 |
1.人民币普通股 | 231,628,660 | 83.56 | 13,860,000 | 245,488,660 | 88.5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31,628,660 | 83.56 | 13,860,000 | 245,488,660 | 88.56 |
三、股份总数 | 277,200,000 | 100.00 | 0 | 277,200,000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 35,000,000 | 22.22 | 12,600,000 | 5.00 | 45,570,003 | 16.44 | 公司于2009年7月3日实施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持股由5600万股增加到6160万股。 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实施公告》。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其2008年度应分得红股560万股中的280万股无偿分给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以履行股改承诺。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实施了上述方案。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58,800,003股(余下的3股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该追送对价方案后多余的零股)。 |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3月15日 | 5位 | 11,000,000 | 6.98 |
2 | 2008年3月14日 | 1位 | 7,875,000 | 5.00 |
3 | 2009年6月29日 | 1位 | 20,000,000 | 7.94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认为:隆平高科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隆平高科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隆平高科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否。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承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未来每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