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9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是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是 |
3.02 | 发行方式 | 是 |
3.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是 |
3.04 | 发行数量 | 是 |
3.0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是 |
3.06 | 限售期安排 | 是 |
3.07 | 上市地点 | 是 |
3.08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3.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是 |
3.10 | 本次决议有效期 | 是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是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是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是 |
7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 |
7.01 | 关于补选彭泽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7.02 | 关于补选魏彩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9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09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成福、闫萍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09年8月21日
总提案数:17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59 | 17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除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其他议案)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提案 | 738159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38159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738159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 | ―――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38159 | 3.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2 | 发行方式 | 738159 | 3.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738159 | 3.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4 | 发行数量 | 738159 | 3.04元 | 2股 | 3股 | |
3.0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738159 | 3.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6 | 738159 | 3.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
3.07 | 上市地点 | 738159 | 3.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8 | 募集资金用途 | 738159 | 3.08元 | 1股 | 2股 | |
3.09 | 738159 | 3.09元 | 1股 | 2股 | 3股 | |
3.10 | 738159 | 3.1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738159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738159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6 | 738159 | 6.00元 | 2股 | 3股 |
(3)分组表决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存在10个表决事项,如需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01-3.10号 | 第3大项议案 | 738159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
反对 | 2股 |
弃权 |
4、累积投票制议案的表决方法:
议案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在进行表决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委托价格”项填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具体申报代码及申报价格如下: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7.01 | 关于补选彭泽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738159 | 7.01元 |
7.02 | 关于补选魏彩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738159 | 7.02元 |
在对7.01项、7.02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董事的选举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计表决票数分别投向2位董事候选人或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本次2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17日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除适用累积投票的其他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具体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5、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项下7.01项、7.02项议案进行表决,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代表其拥有200份表决权数),拟将其中100份表决权数投向7.01项董事候选人,50份表决权数投向7.02项董事候选人(另外50份表决权视为放弃),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7.01元 | 100股 |
738159 | 买入 | 7.02元 | 50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