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于2008年7月22日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签署了《多晶硅供需合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08-028),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本合同签署后,海润科技于2008年8月20日前向宁夏阳光支付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定金贰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1—6月份宁夏阳光向海润科技供货时,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海润科技全部带款提货,2009年7月份开始供应的货款,按约定比例在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中扣除同比例的货款,其余款带款提货。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于2009年底前全部抵扣完。截止到目前,海润科技向宁夏阳光共支付了定金壹亿伍仟万元,宁夏阳光向海润科技提供的试产样品并已经确认质量合格,宁夏阳光批量生产后即向海润科技按市场价格供货。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多晶硅的市场价格由去年7月份时270万元人民币/吨左右下跌到50万元人民币/吨左右,同时合同约定如海润科技无款不按期提货,20天后宁夏阳光可另行处理该批产品,该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尽管海润科技向宁夏阳光仅支付了定金壹亿伍仟万元,但鉴于宁夏阳光目前还未进入正常生产期,对海润科技还未批量供货,因此该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宁夏阳光的多晶硅项目自2008年12月23日试产成功以来,目前正在小批量生产,单体调试,预计8月下旬可进行联动试车,联动调试完成后,将进入正常生产期。
三、宁夏阳光和海润科技于2008年7月22日签署《多晶硅供需合同》期间谈判和签署的对象为海润科技的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双方根据产品供应时的市场价格为结算价格,并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合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原公司董秘陈浩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表决事宜。由于当时公司并不知悉该期间海润科技的董秘为陈浩,现发现陈浩为海润科技董秘,而陈浩于2007年8月27日从公司离职与合同签署日间隔未满12个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为关联交易,而公司当时未将该合同按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就此进行补充公告并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9-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
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于2008年7月22日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签署了《多晶硅供需合同》。
●由于当时公司并不知悉合同谈判和签署期间海润科技的董秘为公司原董秘陈浩,现发现陈浩为海润科技董秘,而陈浩于2007年8月27日从公司离职与合同签署日间隔未满12个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鉴于宁夏阳光目前还未进入正常生产期,对海润科技还未批量供货,同时合同中产品的价格为供应时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于2008年7月22日和海润科技签署了《多晶硅供需合同》。自2009年1月-12月全年供应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太阳能级原生多晶硅1000-1200吨。销售价格按实际供货时市场价格为依据,本合同签署后,海润科技于2008年8月20日前向宁夏阳光支付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定金贰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1—6月份宁夏阳光向海润科技供货时,按当时约定的价格,海润科技全部带款提货,2009年7月份开始供应的货款,按约定比例在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中扣除同比例的货款,其余款带款提货。合同约定如海润科技无款不按期提货,20天后宁夏阳光可另行处理该批产品。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合同,并经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原公司董秘陈浩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表决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任向东
注册资本:6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碇,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
主要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MOUNT 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普大国际有限公司、江阴良源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等。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海润科技净资产64,293.04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4,865.4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标的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自2009年1月-12月全年供应海润科技太阳能级原生多晶硅1000-1200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甲方)
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协议于2008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海润科技于2008年8月20日前向宁夏阳光支付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定金贰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1—6月份宁夏阳光向海润科技供货时,按当时约定的价格,海润科技全部带款提货,2009年7月份开始供应的货款,按约定比例在海润科技预付的定金中扣除同比例的货款,其余款带款提货。
(四)交易定价政策
实际供货时市场价格
(五)交易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多晶硅的市场价格由去年7月份时270万元人民币/吨左右下降到50万元人民币/吨左右,同时合同约定如海润科技无款不按期提货,20天后宁夏阳光可另行处理该批产品,该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尽管海润科技向宁夏阳光仅支付了定金壹亿伍仟万元,但鉴于宁夏阳光目前还未进入正常生产期,对海润科技还未批量供货,因此该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签署合同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与会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3.多晶硅供需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