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亟待完善
2009年08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信托公司证券开户的暂停与重开争议暴露了阳光私募在多头监管形式下的不足。信托产品的发行管理部门是银监会,阳光私募在证券市场上的运作又受到证监会监管,在多头监管形式下,既可能出现重复监管也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目前尚缺少阳光私募的资格审查制度,一些阳光私募缺少风险控制意识,2008年时亏损比例一度高达70%。
阳光私募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一些阳光私募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十亿元,堪比一只小型基金,但目前针对阳光私募的监管尚缺少统一的法规。将私募基金监管纳入即将修改的基金法中显得非常必要,这样阳光私募可以不必尴尬地通过信托形式运作。在统一的基金法监管之下,私募基金运作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屈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