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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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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107              股票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09-00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向董事寄发书面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会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董事11人(张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任刘先福先生为代表委托人以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于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09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按A股发行后总股本3,058,060千股计算,以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向股东派发2009年中期股息合计约人民币3.98亿元(含税)(2008年同期:无)。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零零九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二零零九年度本公司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君和」)于本公司二零零八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国内审计师,任期至本公司二零零九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其酬金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获四川君和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信永中和」)书面通知有关信永中和收购四川君和之事宜。本公司与四川君和之间所有商业合同及委聘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将由信永中和继续履行。

      四川君和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终止担任本公司国内审计师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并无任何与重新委任审计师有关之事宜需提呈股东注意。

      董事会决议委任信永中和为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国内审计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其酬金由董事会确定。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刘先福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刘先福先生因新工作安排,申请辞去执行董事之职务。刘先福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也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煜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委任胡煜女士为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公司将与胡女士订立服务合约。胡女士出任执行董事的薪酬每年为人民币130,000元,乃根据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政策经参考其工作量及责任后厘订。有关胡煜女士之简历请参阅附件。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二零零九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五、六项决议案须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胡煜女士的简历

      胡煜女士:一九七五年六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同济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会计、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曾任本公司主要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计划财务部会计并现任副经理,兼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

      胡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它职位,亦无担任其它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女士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联关系。概无有关胡女士之数据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项的规定予以披露。除上文披露者外,亦无其它有关胡女士获委任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证券代码:601107         股票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09-00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本公司监事应到6人,实到3人(罗翼女士、侯斌先生及欧阳华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罗翼女士委任冯兵先生为其代理人,侯斌先生及欧阳华杰先生则委任简世西先生为彼等的代理人,以代其于会议上投票表决)。会议符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及有关代理人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于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派发2009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建议,按A股发行后总股本3,058,060千股计算,以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向股东派发2009年中期股息合计约人民币3.98亿元(含税)(2008年同期:无)。监事会已审查通过该建议。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调整二零零九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罗翼女士辞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罗翼女士因新工作安排,申请辞去监事之职务。其将继续担任监事,直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监事为止。罗翼女士确认其与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也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注意。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志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人选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委任董志先生为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公司将不会与董先生订立服务合约。董先生将不会就出任本公司监事获得任何薪酬。有关董志先生之简历请参阅附件。

      本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五项议案须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董志先生的简历

      董志先生: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程部工作。现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股权管理一部工作,兼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

      董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它职位,亦无担任其它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联关系。概无有关董先生之数据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项的规定予以披露。除上文披露者外,亦无其它有关董先生获委任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