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4日、17日和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同时,经询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实际控股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回复如下: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一个月之内,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持三联商社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9-4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09】鲁民辖终字第179号)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下发的开庭传票(【2009】济民三初字第102号)。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公司于2009年5月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一案,目前已完成相关异议程序,山东高院已裁定驳回三联集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将仍由济南中院进行审理,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09年9月22日。
有关“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及2009年7月15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审理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