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及1000万元法人透支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8月14日,福州大通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透支业务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分别就上述两合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借款种类: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3、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及其他流动资金周转。
4、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5、借款期限: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14日。
6、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10%。
7、合同生效: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为确保债权人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该合同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为福州大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透支业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应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其提供透支借款服务。
3、透支额度的使用:用于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及其他流动资金周转。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为60天,即透支账户可以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甲方应至迟在持续透支期限届满日或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以较早者为准)清偿透支借款。
4、透支额额:人民币1000万元。
5、透支额度有效期间:自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14日。
6、透支借款利率:基准年利率。
7、合同生效: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为确保债权人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透支业务合同》(该合同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为福州大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20,742.8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6,742.8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