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其实际控制人,除了2009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2009年6月17日披露的《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涉及事项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8月14日、8月17日和8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其实际控制人铜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公司征询函涉及事项书面答复如下:
1、除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已于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向本公司发函说明的与冀东水泥商谈情况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除了上述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