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8月18日9: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一层金梦厅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 会议召集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 1,838,55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1.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选严法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838,553,113 | 1,838,553,113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严法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09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838,553,113 | 1,838,553,113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高全增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