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地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国联证券、中原证券、民生证券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43楼
法定代表人:杨东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温云春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等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安排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按照规定将收益分配进行红利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人每个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单次申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0 |
100万≤M<200万 | 0.5% | |
200万≤M<500万 | 0.3% | |
M≥500万 | 每次1000元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A类基金
持有基金时间T |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T<1年 | 0.10% |
1年≤T<2年 | 0.05% |
T≥2年 | 0 |
C类基金
持有基金时间T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T<30天 | 0.10% |
T≥30天 | 0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