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 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邮政编码:510100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
网址:www.gefund.com.cn
联系人:潘晓毅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州证券、江南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金公司、万联证券、宏源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财富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本基金若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日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A <50 | 1.5% |
50 ≤ A <100 | 1.2% |
100 ≤A <500 | 0.8% |
A ≥500 | 每笔1000元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