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8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传真表决结合方式,于2009年8月17日上午8:3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09 年8月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9-035;《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09 年8 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王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淮龙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其任期为本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张淮龙,1976年8月出生,男,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伯达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盐城天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上海邦尼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1 | 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2009.2.18 | 2000 | 2000 | 无 |
2 | 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2009.3.19 | 3000 | 3000 | 无 |
经2009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规定,修改了《对外担保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史习民 、徐君卓、盛宇华
200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7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7日下午2:00 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能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改选的议案》。
同意王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并一致同意增选张淮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其任期为本届监事会的剩余任期。
张淮龙,1976年8月出生,男,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伯达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