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董文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7名,实到17名,其中现场出席15名,委托他人出席2名。史玉柱董事书面委托卢志强董事代行表决权,王军辉董事委托洪崎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7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张宏伟董事表示反对,理由是:关联交易问题要核实清楚;陈建董事表示反对,理由是:关联交易不清。
公司说明: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由Glandorgal investment inc.出资设立的主要从事不动产投资和物业经营管理的公司,2004年9月,两家公司分别向本公司申请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光彩国际中心楼盘,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做抵押。2006年底,本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认为两家公司与中国泛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间业务关系紧密,已构成实质的关联交易,并于200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会议已经对两家公司的贷款事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均已披露本公司与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因近期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此两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均由合并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由于关联交易主体方发生变化,需根据新情况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批,目前,涉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根据2008年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相关审批结果将对外披露。
二、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根据相关规定,需补选3名独立董事。会议同意提名王立华、王振民、秦荣生、韩建旻(按姓氏笔画排序)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为获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缺少的独立董事人数,所以将在股东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3名独立董事,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并按应选人数界限实行后位淘汰,以得票多者当选。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风险报告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上海民生大厦追加投资的决议
上海民生大厦投资(原名中商大厦)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正建设中,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会议决定追加3.75亿元投资。
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情况:
1、2003年5月10日董事会二届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浦东购买办公用房”的决议;
2、2003年12月8日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购买上海陆家嘴中商大厦二期及改扩建部分的决议;
3、2004年1月8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购买上海陆家嘴中商大厦二期及改扩建部分的决议;
4、2005年1月18日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大厦(上海)结构改造及追加投资预算的决议。
5、2005年3月26日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大厦(上海)结构改造及追加投资预算的决议。
详见上述日期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2005年2月4日本公司发布的重大事项投资公告。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投保H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H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保险单签订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09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如下:
1、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上海民生大厦追加投资的议案;
3、关于投保H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立华, 男,1963年出生,法学硕士,北大法学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八届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专家、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办主任、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三届、第四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主要经历
1980.09-1984.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92.12 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办主任、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
1989.09-1993.07 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12-至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王振民, 男,1966年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台港澳交流促进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青年领袖论坛”成员、“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编辑委员会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巴黎第二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夏威夷大学访问教授、宁波大学包玉刚讲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曾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经历
1984-1989 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
1990-199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
1995.08-至今 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
秦荣生, 男,1962年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航天信息独立董事、保利地产独立董事、中集集团独立董事、长江证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台湾东吴大学兼职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兼审核组组长、中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兼审核组组长、清华同方独立董事、中国软件独立董事、用友软件独立董事、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兴业证券独立董事。
主要经历
1980-1984 江西财经大学本科
1989-1992 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
1992-1995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1984-1999 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校长助理、副校长
1999-2003 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2003-至今 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
韩建旻, 男,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行外会计师、独立委员、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职员、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国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兼职监事、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经历
1992.08-1995.12 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职员
1996-2000 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
2001-2002 中国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兼职监事
2001-2006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2006-2007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6-至今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立华、王振民、秦荣生、韩建旻,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立华、王振民、秦荣生、韩建旻
2009年8月17日
附件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立华、王振民、秦荣生、韩建旻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被提名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乔志敏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8名,实到8名(亲自出席6名,鲁钟男监事书面委托乔志敏监事代行表决权,张迪生监事书面委托王梁监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本期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试行办法》的决议
上述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09—03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9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嘉宾楼5号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上海民生大厦追加投资的议案 | 否 |
3 | 关于投保H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否 |
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100873)
联系人:李小姐、周小姐
联系电话:010—68946669-5807、5811, 68496790
传真:010—68466796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7号),对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