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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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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9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 中山南路318号 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 21~29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和关联股东田金红、庞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39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博深工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34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68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472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深工具”,股票代码“00228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472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8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8月21日

      3、股票简称:博深工具

      4、股票代码:00228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3,4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3,4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
    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
    陈怀荣2,925.5222.5042,925.5216.872自2009年8月21日起的36个月内
    吕桂芹2,323.6217.8742,323.6213.400
    任京建1,755.3913.5031,755.3910.123
    程 辉1,755.3913.5031,755.3910.123
    张淑玉1,755.3913.5031,755.3910.123
    庞建华22.620.17422.620.130
    田金红5.980.0465.980.034
    陈怀奎613.604.720613.603.539自2009年8月21日起的12个月内
    王志广507.393.903507.392.926
    靳发斌326.302.510326.301.882
    王焕成174.201.340174.201.005
    李俊忠104.000.800104.000.600
    霍建文76.570.58976.570.442
    梁海生74.100.57074.100.427
    孟凡爱62.920.48462.920.363
    李宝谦48.490.37348.490.280
    王振东45.500.35045.500.262
    高娟琴39.000.30039.000.225
    刘 强34.840.26834.840.201
    李艳敏34.060.26234.060.196
    安春喜32.370.24932.370.187
    张建明26.000.20026.000.150
    李建福22.100.17022.100.127
    安志建20.410.15720.410.118
    张梦琪19.500.15019.500.112
    刘文斌17.810.13717.810.103
    师建斌16.120.12416.120.093
    孟庆照16.250.12516.250.094
    崔亚伦15.340.11815.340.088
    周卫京12.740.09812.740.073
    鄢晓红11.960.09211.960.069
    季建刚11.960.09211.960.069
    时会彬9.360.0729.360.054
    段东旭9.360.0729.360.054
    张 同9.360.0729.360.054
    沈祥清8.450.0658.450.049
    孙蕴慧7.670.0597.670.044
    徐国强6.760.0526.760.039
    苏淑苓6.760.0526.760.039
    许建军5.980.0465.980.034
    张荣军5.980.0465.980.034
    郑永利5.070.0395.070.029
    张玉宁5.070.0395.070.029
    刘朝松5.070.0395.070.029
    程书建4.290.0334.290.025
    薛丽莉3.380.0263.380.019
    合计130,000,000100.00130,000,00074.971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和关联股东庞建华、田金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39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472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股权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陈怀荣2,925.5216.8722012年8月21日之后(含当日)
    吕桂芹2,323.6213.400
    任京建1,755.3910.123
    程 辉1,755.3910.123
    张淑玉1,755.3910.123
    庞建华22.620.130
    田金红5.980.034
    陈怀奎613.603.5392010年8月21日之后(含当日)
    王志广507.392.926
    靳发斌326.301.882
    王焕成174.201.005
    李俊忠104.000.600
    霍建文76.570.442
    梁海生74.100.427
    孟凡爱62.920.363
    李宝谦48.490.280
    王振东45.500.262
    高娟琴39.000.225
    刘 强34.840.201
    李艳敏34.060.196
    安春喜32.370.187
    张建明26.000.150
    李建福22.100.127
    安志建20.410.118
    张梦琪19.500.112
    刘文斌17.810.103
    师建斌16.120.093
    孟庆照16.250.094
    崔亚伦15.340.088
    周卫京12.740.073
    鄢晓红11.960.069
    季建刚11.960.069
    时会彬9.360.054
    段东旭9.360.054
    张 同9.360.054
    沈祥清8.450.049
    孙蕴慧7.670.044
    徐国强6.760.039
    苏淑苓6.760.039
    许建军5.980.034
    张荣军5.980.034
    郑永利5.070.029
    张玉宁5.070.029
    刘朝松5.070.029
    程书建4.290.025
    薛丽莉3.380.019
    小计130,000,00074.971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8685.0062009年11月21日之后(含当日)
    网上发行股份3,47220.0232009年8月21日之后(含当日)
    小计4,34025.029
     合计173,4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SUN TOOLS Co.,Ltd.

      2、法定代表人:陈怀荣

      3、注册资本:13,000万元(发行前);17,34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7年6月28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050035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

      7、所属行业:C99 其他制造业

      8、电    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85965550

      9、互联网址:http://www.bosuntools.com

      10、电子信箱:bod@bosuntools.com

      11、董事会秘书:任京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入职时间持股数量(万股)
    陈怀荣董事长2007年6月2925.52
    王焕成董事、总经理2007年6月174.20
    任京建董事、董事会秘书2007年6月1755.39
    程 辉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6月1755.39
    张淑玉董事2007年6月1755.39
    陈怀奎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6月613.60
    王春和独立董事2007年12月
    陈晋蓉独立董事2007年12月
    甘 亮独立董事2007年12月
    吕桂芹监事会主席2007年6月2323.62
    张荣军监事2007年6月5.98
    张忠辉监事2007年6月
    靳发斌副总经理2007年6月326.30
    王振东副总经理2007年6月45.50
    李俊忠副总经理2007年6月104.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和张淑玉等5人持股均在10%以上,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0.88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642%。自2000年以来,陈怀荣等5人均担任了公司董事或监事等重要职务,能够实际影响或控制公司的行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陈怀荣等5人均事先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以事前沟通一致的意见进行表决。多年合作过程中,上述5人在重大决策方面均形成了一致意见,构成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于2008年7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规定了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程序,并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如下事项进行表决时,实际控制人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7)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1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停止经营公司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实际控制人简历

      陈怀荣先生,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安徽省石油勘探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石家庄煤矿机械厂车间技术员、技术主任,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曾获河北省优秀企业家、石家庄市第十届优秀企业家、河北省优秀经营管理者等荣誉,现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第二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五金机电商会常务副会长、河北省五金机电商会会长、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吕桂芹女士,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生,本科学历。曾在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京建先生,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并任本公司董事。2007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程辉先生,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专学历。曾在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任博深美国经理,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淑玉女士,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中专学历。曾在石家庄市制镜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并担任本公司董事。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除持有本公司发行前80.887%的股份、发行后60.642%的股份外,其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仅有东营石油一家。

      东营博深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住所为东营市东营区莒州路38号,经营范围为: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修井工具、采油工具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东营石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陈怀荣528.72货币22.03孟凡爱17.52货币0.73
    吕桂芹420.00货币17.50崔亚伦12.96货币0.54
    任京建317.28货币13.22周卫京12.96货币0.54
    程 辉317.28货币13.22刘 强12.48货币0.52
    张淑玉317.28货币13.22师建斌10.32货币0.43
    陈怀奎115.20货币4.80郭中立9.12货币0.38
    王志广92.16货币3.84马玉兵9.12货币0.38
    靳发斌68.88货币2.87王振东6.48货币0.27
    王焕成31.68货币1.32李艳敏6.24货币0.26
    梁海生25.92货币1.08张建明4.80货币0.20
    霍建文20.88货币0.87李建福4.08货币0.17
    刘文斌19.44货币0.81合 计2400100.00
    李俊忠19.20货币0.80    

      

      截止2009年6月30日,东营石油的总资产为5,712.34万元,净资产为2,798.54万元。东营石油2009年1-6月实现收入885.95万元,利润总额8.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372,006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比例(%)
    陈怀荣2925.5216.87
    吕桂芹2323.6213.40
    任京建1755.3910.12
    程 辉1755.3910.12
    张淑玉1755.3910.12
    陈怀奎613.603.54
    王志广507.392.93
    靳发斌326.301.88
    王焕成174.21.00
    10李俊忠104.000.60
    合 计12240.8070.5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340万股

      2、发行价格:11.50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68万股,有效申购为109,0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79633028%,认购倍数为125.5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472万股,中签率为0.2724912936%,超额认购倍数为367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64股零股,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499,100,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09)中勤验字第08020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29,373,280元,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17,455,000.00
    审计验资费1,330,000.00
    律师费1,613,950.00
    评估费70,000.00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8,698,930.00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205,400.00
    合 计29,373,280.00

      

      每股发行费用:0.6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69,726,72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26元(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0元(以公司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年8月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

      电 话:021-63325888、010-84896188

      传 真:021-63326910、010-84896417

      保荐代表人:李旭巍、俞军柯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