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9年8月1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4名,董事长于汝民、董事赵彦虎、董事赵明奎、独立董事韩传模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田长松、董事黄力军、董事李全勇、独立董事李天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受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田长松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广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如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独立董事选举。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9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㈠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㈡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㈢ 会议出席对象
2009年9月10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㈣ 参会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㈤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25705411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山 峰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09年9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议案投赞成票;对 议案投反对票;对
议案投弃权票。
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广志,男,64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计委副处长、处长,天津市计委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天津市计委(发展计划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局级)。
附件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广志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广志,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广志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 临2009—01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09年8月1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㈠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