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细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细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赵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细请参见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0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细请参见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将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办公楼部分楼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租赁给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租赁期限自 2009年 9月 1 日起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月租金为24万元。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细请参见同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2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细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2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新增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市大龙裕丰水电安装队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卧龙环岛东2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锡颖
注册资本:30万元
经营范围:劳务分包;维修电梯
(二)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裕龙花园四区33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川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北京大龙裕丰水电安装队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能够控制的法人实体,北京市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北京大龙裕丰水电安装队产生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价格。公司与北京大龙绿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按照建安费用的2%提取。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0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2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
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北京市府前东街甲2号办公楼部分楼房共计2000平方米租赁给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关联董事赵川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09年8月19日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赵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市规则》,形成关联交易。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20元/平方米/每月,月总计人民币240,000元,年总计人民币2,880,000元。
租金按年度一次性结算,由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于每年12 月 31 日以前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体现了公司的独立性原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客观、公正,定价依据透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2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期限:公司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6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5,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4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98.26%,法定代表人为荆占起,注册资本8052.8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为建筑施工资质二级企业。
截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71,729,682.09元,净资产149,038,131.49元,实现净利润6,605,592.50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范围为债务人依照主合同应返还债权人的主债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同意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