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7,042,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0,833,25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7,0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83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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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6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550万股,并于2006年8月23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4,200万股,其中前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共计持有限售股份9,117万股。经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2007年度每10股送5股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后,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36,920万股,其中前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份总数变为23,704.2万股。
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尤小平、陈林真、杨清文、杨从登,监事尤金明、卓锐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席青本次解除限售的7,078.5万股中,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69.625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5,308.875万股将继续锁定。
③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监事段伟东于2009年5月15日起不再连任监事职务,离职未满半年,至2009年11月15日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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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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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