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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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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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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版:信息披露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永清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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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9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571,429股,募集资金净额4,097,385,435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于2009 年8 月1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五家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上海格林世界四期、西安南湖、西安曲江池、天津格林世界三期、沈阳长青、武汉金银湖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者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之间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煦、王立武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2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的情形,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保荐人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取

      佛山市大良云近东区16-2号地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以50500万元的价格竞得佛山市大良云近东区16-2号地块项目。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区,东临驹荣路,南临东乐路,西临桂峰路,北临立田路。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3,264.7平方米,容积率控制在3以内,规划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29,794平方米。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服40年。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评估”)对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司发行的“08金地债”(债券交易代码:122006)信用等级进行了跟踪评级,将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从AA-上调至AA,同时维持公司“08金地债”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评估认为,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财务杠杆有所降低,流动性持续改善。同时,2009年1-7月公司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增长,好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总体来看,公司保持了较好的销售业绩,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诚信评估关于本次信用等级上调的报告已同本公告一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gemdale.com)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