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八名,参与表决董事八名,其中独立董事李志强先生和叶永福先生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马元兴先生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经营范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中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综合货运站(场)(仓储)普通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美容;停车场服务;黄金、珠宝销售;验光、配镜服务;摄影;钟表修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于提名杨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二”。)
四、《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请朱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朱宪先生、缪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二”。)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09年9月9日上午9:30在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日。
本次决议通过的二、三两项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附件一: 《简历》
董事候选人杨云先生,1964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澳大利亚Classique Furniture Pty. Ltd. Australia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宝隆洋行英特尔乳品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宪先生,1970年7月出生,2003年7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进入无锡商业大厦工作,先后在服装分公司任营业员、业务员、副经理,2000年7月至今任大厦股份男装采供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兼任国际名品采供部经理。2009年8月20日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
缪军先生,1975年10月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1996年8月至2006年7月历任无锡商业大厦超市有限公司运营人事部科员、经理等职务,2006年7月至今任大厦股份服务中心总监。,2009年8月20日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聘任为总经理助理。
附件二: 《四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关于提名杨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云先生及拟增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朱宪先生、增聘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缪军先生的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及增聘高管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没有发现董事候选人及增聘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聘请朱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缪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叶永福、李志强、马元兴
2009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参与表决监事7人,其中监事王均豪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裴学龙先生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9-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当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9年9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当场投票方式举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应以表格方式逐一列明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表格格式如下: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增补杨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否 |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2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参会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7日9:30—17:00,登记地点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张斌。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邮编:214001。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中的第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