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中国融资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产权信息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2009 8 2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7版:信息披露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1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禾盛新材”,申购代码为“00229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8月21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6.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5,46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32.05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5,069.6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8,38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33310.4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8月25日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7.8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9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09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禾盛新材指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定价发行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股票配售对象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9年8月26日,周三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8月21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年8月21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137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333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80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420万股132.05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2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09年8月18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09年8月19日(周三)

    ~2009年8月21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T-2日

    2009年8月24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9年8月25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7:00)

    T日

    2009年8月26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09年8月27日(周四)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09年8月28日(周五)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09年8月31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14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5,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股票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 )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 户 名 称银 行 账 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900989305970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营业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股票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2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2)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刊登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股票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股票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对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5)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09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将1,680万股“禾盛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7.8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年8月25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禾盛新材”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禾盛新材”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9年8月26日(T日,周三 ,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 ),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 )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09年8月31日(T+3日,周一)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4、结算与登记

    (1)2009年8月27日(T+1日,周四)至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年8月28日(T+2日,周五 )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年8月31日(T+3日,周一),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明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

    邮编:215121

    电话:0512-65072588

    传真:0512-65073818

    联系人:袁文雄

    网址:hesheng@szhssm.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编:518048

    电话:0755-22622984、22623743、22626794、22627926

    传真:0755-82434614

    联系人:姜英爱、涂正威、张靖、曹敏

    网址:http://www.pa18.com

    发行人: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