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会议通知及相关事项详见2009年7月23日、2009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15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
6、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7、本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2972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2054%。 其中:
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名,代表股份 229,7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2039 %,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0.0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于投资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29729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由于限售流通股股东为该事项的关联方,按照回避原则,不参加表决。
同意票4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的详细内容及相关事项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229729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本次2009年度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同意陈永源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29729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本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补选荣文怡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297295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黄文律师见证了本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九年八月修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