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24日,公司分别接到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业发展”)、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保宏”)通知,华业发展、华保宏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989,149股、124,244,025股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自2009年8 月24日起至2010年8 月24日为止。前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业发展共持有公司股份149,989,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本次质押数量为149,989,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华保宏共持有公司股份124,24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本次质押数量124,24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
备查文件:
1、《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
2、《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票质押登记证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35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09年8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华业发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贷款43755.2166万元,贷款期限壹拾贰个月,贷款年利率13%。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委托贷款。经过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该笔委托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发放委托贷款给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宏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华保宏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贷款36244.7834万元,贷款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贷款年利率13%。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公司委托贷款。经过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该笔委托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发放委托贷款给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9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8 月24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36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借款金额43755.2166万元,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借款年利率13%。该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43755.2166万元
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借款年利率:13%。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89,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23日召开了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在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华业发展的关系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89,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5年1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46,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ZHOU WEN HUAN |
企业性质 | 外商独资企业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
主营业务 | 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
借款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借款金额:43755.2166万元
(三)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四)借款年利率:13%。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委托贷款。经过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该笔委托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发放委托贷款给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徐红女士、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37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借款金额36244.7834万元,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借款年利率13%。该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宏公司”)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36244.7834万元
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借款年利率:13%。
华保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4,24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23日召开了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在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华保宏公司的关系
华保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4,244,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2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16日 |
注册资本 | 47,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郭秀文 |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B2室 |
主营业务 | 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
借款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借款金额:36244.7834万元
(三)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四)借款年利率:13%。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公司委托贷款。经过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该笔委托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发放委托贷款给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38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股东登记时间:20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4:00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09年9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雪梅 杜继锋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一 | 关于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 |||
二 | 关于接受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 年 月 日[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