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宋晓先生主持,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以书面方式委托董事宋建鹏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以下相关协议:
1、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2、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3、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4、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5、提供担保;
6、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畅通,公司向南山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一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并储备原材料,借款期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年率4.779%,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建波授权回避表决。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的事项,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事前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我们认为:
该借款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公司现金流畅通,协议签署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