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5版:信息披露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董事李明平、陈运海、余正军、隋红、李光金出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邱煜功委托董事余正军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谭焕珠、陈志坚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资产的议案(详见本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资产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明平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广安区、岳池县地方电网农网完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累计下达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农网完善项目资金2540万元(其中:资本金508万元,贷款2032万元),累计下达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电力”)农网完善项目资金2240万元(其中:资本金408万元,贷款1832万元);广安区、岳池县农网完善项目资金总计4780万元。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水电投”)作为四川省农网完善项目法人和出资人代表,要求将投入的农网完善项目资金(含资本金和贷款)作为对我公司岳池电力的投资。农网工程竣工后,我公司按照川府发〔2007〕15号文及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明晰川水电投股权或交纳资金占用费。川水电投对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川水电投未还清农行成都市锦城支行投放的农网完善项目贷款本息前,我公司必须将其电费收益权质押给川水电投,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双方签定的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自动解除,并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岳池电力按照省上统一安排,使用广安区、岳池县上述及后续农网完善资金,并将电费收益权质押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授权经理层办理农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事宜。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资产经营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2008年度股东会审定公司(指母公司)2009年度最高银行借款规模为4.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年度内根据经营需要循环使用。根据公司的投资进度及现金流情况,结合各贷款银行的授信规模,特申请增加银行借款规模5000万元,即确定公司(指母公司)2009年度最高银行借款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议案(详见本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1、四九滩电站A幢底层库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爱众集团负责。

    2、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广法经初字第56号明确四川爱众集团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目前爱众集团至今仍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此标的交易是以爱众集团处理好产权争议并办理所有产权证明为前提的。

    一、概述

    为提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完整性,降低长期租赁费用,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参与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拥有的位于四九滩电站的A幢底层库房与位于民安下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位于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等3宗物业资产的竞买。由于爱众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竞买收购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平董事回避表决。

    二、投资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明平。爱众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0.96%,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存在着关联关系。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四九滩电站A幢底层库房

    房地产证号物业名称所有人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广房字第(00051016)号渠江北路44号A幢爱众集团 商业991.64平方米

    位于四九滩电站内,成长方形形状,目前由物业公司、安装公司、物资分公司使用。

    土地使用性质: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二)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

    房地产证号物业名称所有人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无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爱众集团 待定444.497平方米
      无银海3号楼地下室爱众集团 待定379.76平方米 

    该标的物大致成长方形,位于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处于城南黄金地段,区位优势突出。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广法经初字第56号,爱众集团拥有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以及地下室的产权。

    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建筑面积444.497平方米(原临街门市面积为848.18平方米,爱众集团公司先前已处理了403.683平方米,现在还余444.497平方米)。

    银海3号楼地下室:建筑面积379.76平方米(4开间),目前由公司城南燃气、供水所使用。

    该标的物由原广安县电力公司(即现在的四川爱众集团公司)于1996年7月6日从建设方银海公司(银海公司已在2000年被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分局吊销营业执照)购买,由于银海公司未履行办理买卖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手续,致使爱众集团公司至今仍未获得该标的物的产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同时爱众集团也仍有5%余款(104195.00元)未付。在2001年11月7日经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爱众集团享有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三)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

    门市4个,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目前由天然气分公司城北营业所办公使用。

    土地使用性质:商用;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四、物业资产评估情况

    爱众集团物业资产经鸿晔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具体价值如下表: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1四九滩电A幢底层800元/平方米991.64平方米79.3312万元
    2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门市11547元/平方米,

    车库1233元/平方米

    门市444.497平方米,

    车库379.76平方米

    560.08万元
    3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3000元/平方米120平方米36万元
    合计   675.4112万元

    成交价格公司将根据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及时公告。

    五、此次竞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加资产完整性。集团公司上述物业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实际使用,不利于保持股份公司资产完整性。

    (二)减少长期租赁费用支出。

    (三)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由于集团公司上述物业均为股份公司及下属单位使用,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物业租赁费用,构成关联交易。若本公司购买上述物业,将避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风险提示

    1、四九滩电站A幢底层库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爱众集团负责。

    2、民安中街银海3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广法经初字第 56号明确四川爱众集团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目前爱众集团至今仍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此标的交易是以爱众集团处理好产权争议并办理所有产权证明为前提的。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为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燃气)提供担保贷款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燃气向中国农业银行德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仟万元(期限为三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此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德宏燃气公司弥补燃气工程投资及正式营运购买LNG(天然气原料)费用的资金缺口。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镇白象路49号;法定代表人:余正军;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天然气(含CNG和LNG)、车用CNG的输入、储存和供应。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目前德宏爱众燃气公司处于工程建设期,截止2009年7月31日,德宏爱众燃气资产总额3773.00万元,负债总额844.15万元,净资产2928.85万元,净利润-3.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三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8月24日上午在广安爱众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审核2009年上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