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5日上午九时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677,796,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796,9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按照回避原则,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642,630,770股,除此以外参与投票的表决票数为35,166,223股。表决情况:同意35,166,22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