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31版:信息披露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业绩快报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8月25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 座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26,26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7%。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5,55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所持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即3,000万股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天骄支行1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126,266,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所持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即15,000万股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天骄支行16,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6,266,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陈茂云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7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