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061,208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50,859,131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6年8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
(1)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有关先行垫付相关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因未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已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代该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对价。代为垫付相关对价后,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的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 50,505,731 | 36.08 | 2009年4月28 | 收到偿还的股改对价 | 42,408 | 50,548,139 | 36.11 |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 29,061,208 | 20.76 | 2007年8月30日 | 第一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7,000,000 | 15,061,208 | 10.76 |
2008年9月1日 | 第二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7,000,000 | |||||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33,000 | 5.24 | 2007年8月30日 | 第一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7,000,000 | 0 | 0 |
2008年9月1日 | 第二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333,333 | |||||
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 310,992 | 0.22 | 2007年8月30日 | 第一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310,992 | 0 | 0 |
衡水市陶瓷厂 | 310,992 | 0.22 | 2007年8月30日 | 第一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310,992 | 0 | 0 |
张军 | 353,400 | 0.25 | 2009年4月28日 | 偿还股改对价 | -42,408 | 310,992 | 0.22 |
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 | 124,344 | 0.09 | 2007年8月30日 | 第一批股改限售股份解禁 | 124,344 | 0 | 0 |
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的说明:鉴于公司原非流通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为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的下属公司,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根据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2007年11月19日出具的证明表示: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所持公司35.34万股份原为张军(身份证号:120221195803140019)于1996年2月至2000年2月承包租赁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期间个人以现金形式投资50万元人民币,折为35.34万股入股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28日,张军先生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42,408股,张军先生尚需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老白干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老白干酒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老白干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9年8月30日),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具体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将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将于2009年8月3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老白干酒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老白干酒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061,208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
1 |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 15,061,208 | 10.76 | 15,061,208 | 0 |
合计 | - | 15,061,208 | 10.76 | 15,061,208 | 0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8月30日,公司股东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农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衡水市陶瓷厂、天津市天轻食品发酵开发公司的持有的第一批14,746,328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08年9月1日,公司股东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二批股改限售股份7,333,333股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61,208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65,609,347 | -15,061,208 | 50,548,139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310,992 | 310,992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5,920,339 | -15,061,208 | 50,859,131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74,079,661 | 15,061,208 | 89,140,86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74,079,661 | 15,061,208 | 89,140,869 | |
股份总额 | 140,000,000 | 140,000,000 |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