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8月25日在公司3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10人,执行董事杨超、万峰、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马永伟、孙昌基、莫博世(Bruce D. Moore)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树义因故请假,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孙昌基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09年中期报告》等相关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H股《2009年中期报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2009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计中期业绩公告(H股)等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内部审计工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建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各位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听取了《关于公司A股和H股财务报告会计政策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09-0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8月25日在公司2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夏智华、史向明、杨红、田会现场出席会议。王旭因故请假,书面委托杨红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和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09年中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09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09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09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各位监事于本次监事会上听取了《关于公司A股和H股财务报告会计政策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中期内控标准执行及内控评估工作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