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7版:信息披露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2009年8月24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8名,董事周国萍因故委托董事长李建寅出席,公司部分监事(潘其星、吴行才、陈志雄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建寅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0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的议案》

      上年度公司在永安农行的人民币授信3000万元将于本年9月到期,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向永安农行申请办理2009年度人民币授信1亿元,其中3000万元为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另7000万元为新增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述授信拟继续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金银湖公司)上年度在民生银行的人民币授信3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已到期,新一轮授信已获审批,额度增至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另2000万元为电费专项贷款。为保证子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的决议》(2009年度为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为7亿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拟担保3亿元),同意为金银湖公司本次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上述人民币授信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32192.79万元,总负债18941.07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19.52万元;该公司2009年6月30日总资产36878.05万元(未经审计,下同),总负债23804.39万元,200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0.4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4000万元(实际增加10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44亿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38068.5万元,分别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02393.73万元)的62.89%和37.18%。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9668.5万元。另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02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4、5号窑余热发电项目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公司原在兴业银行顺昌支行办理的4、5号窑余热发电项目贷款3000万元,系由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项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自2007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自2008年6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截至当前,该项借款余额为2200万元。根据该项目贷款审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应以设备抵押方式替代原担保方式),同意公司上述4、5号窑余热发电项目借款由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变更置换为以公司4、5号窑余热发电项目相应设备抵押方式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09-02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