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4版:信息披露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9-3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在杭州现代国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国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郑智强董事对本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对重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在现有报告中表达不充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上半年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印章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胡志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胡志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俞钦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俞钦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俞钦坚先生简历:

      俞钦坚,男,1964年11月生,执业药师

      1998年至2003年任北京美华美咨询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市场总监,2003年至2005年任华立集团医药产业部副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浙江华生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山薄荷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由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向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申请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同意为此项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9-3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黄山薄荷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黄山和信”)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8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8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数量)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黄山薄荷”)为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黄山天目”)控股72%的子公司,黄山天目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由黄山和信提供担保,向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申请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为黄山薄荷向黄山和信申请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本公司于2009年 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黄山薄荷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市财政大楼

      法人代表:蒋定格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担保业务(不含金融业务和国家专项许可项目);项目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由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黄山市财政局分别出资8500万元和1500万元,于2009年6月17日注册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黄山薄荷和本公司将于近日与黄山和信分别签订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计划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黄山薄荷发展需要,同意为黄山薄荷向黄山和信申请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31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数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 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担保总额未超过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黄山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