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8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收购“惠州东方金钰”并对其增资扩股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收购背景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与惠州市惠阳金玉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金玉东方)分别在2007年6月、9月、2008年5月签订了《珠宝首饰生态产业园委托建设合同》、《珠宝首饰生态产业园厂房预购合同》、《珠宝工业园宿舍预订意向书》。深圳东方金钰向惠州金玉东方购买位于惠州市惠阳金玉东方珠宝首饰生态产业园内的连体厂房第B12栋(建筑面积为12498.71平方米)及员工宿舍楼第E30栋(建筑面积为2877平方米)。连体厂房B12栋的价格为人民币13,648,766.72元,员工宿舍楼E30栋的价格为人民币5,408,760.00元,合计19,057,526.72元,深圳东方金钰已经支付14,268,378.25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厂房及宿舍楼在公司帐面反应的在建工程价值为14,268,378.25元。
为了争取惠州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商惠州金玉东方采取的做法是,以委托人的公司名称在惠州当地注册一家新公司,将房产证、土地证登记至新公司的名下,在移交厂房的同时将新公司的股权也一并转让给委托人(股权转让款从购房款中扣除。)
惠州金玉东方以自然人高锦和、高文昌作为股东投资成立了惠州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金钰),并将本公司购买的连体厂房B12栋的土地证、房产证登记至惠州东方金钰公司名下;本公司购买的宿舍楼E30栋之土地证登记至惠州东方金钰名下,房产证登记至惠州东方金钰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目前,委托建设的厂房及宿舍楼已经建成完工即将交付使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圳东方金钰将收购惠州东方金钰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从购房款中扣除。)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宁。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及国内其他商业,物资供销业,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惠州金玉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锦和。住所:惠阳区新圩镇洋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有效期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3、自然人高锦和、高文昌。
三、被收购企业情况
惠州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高锦和、高文昌各持有50%股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铂金、珠宝首饰。
四、收购协议的内容
惠州东方金钰B12栋厂房位于风景优美的惠州区新圩镇长布村金玉东方黄金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基地。该基地毗邻深圳,路网交通方便快捷,是当地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董事会批准后,深圳东方金钰将分别与高锦和、高文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25万元的价格收购二人所持有的惠州东方金钰50%的股权(收购总价款50万元将从购房款中扣除)。
五、协议对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惠州金玉东方、自然人高锦和、高文昌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锦和是惠州金玉东方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高锦和与高文昌是亲兄弟关系。
六、收购后续计划
为了继续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收购完成后,惠州东方金钰将作为经营主体在当地从事铂金、珠宝首饰的加工销售业务。深圳东方金钰用帐面在建工程及部分现金对其进行增资,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
七、惠州东方金钰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简式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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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