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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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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2009年半年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全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2007年8月15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昆明城北支行。2008年4月23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兴龙珠宝的贷款做质押担保。2008年8月14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447964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8月26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农业银行昆明盘龙支行,为兴龙珠宝在该行的贷款做质押担保。2008年12月31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为本公司在该行的贷款做质押担保。2009年3月2日,兴龙实业因贷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为新贷款做质押担保。兴龙实业合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166,447,964股限售流通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09年上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翡翠玉石和黄金珠宝行业的冲击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奥运黄金福娃项目成功实施完毕,亚运黄金纪念品项目目前正处于初期试销售阶段,公司黄金产品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滑。面对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加强了对二级公司的管理,并推出了各种积极的销售政策,确保生产和销售的平稳过渡,销售货款的及时回收以规避经营风险。

      1、在零售方面公司通过团队销售,实价销售,保值销售等促销手段促进销量平稳增长。与银行贵宾厅合作,定期举办翡翠珍品品鉴活动,培育长期的高端客户。

      2、为降低经营成本,争取税收优惠,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昆明设立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内控管理。2009年5月,顺利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同时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各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决策机制更为科学。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处置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2009年6月18日,中国信达、本公司、赵兴龙达成三方协议,赵兴龙作为本公司法人代表代本公司履行偿还本金520万元的义务后,本公司就恩康服饰向中国信达借款承担的连带责任随即解除。

      5、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297.50万元,同比减少30.28%,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371.94万元,同比减少3.75%,其原因是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因奥运产品销售基本结束,而亚运产品还处于设计和生产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19.88万元,同比增加2.39%,营业外收入168.40万元,同比增加64256.39%,其原因是报告期内解除了公司为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520万元担保责任而产生营业外收入。

      6、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

      (1)本期末应收帐款增加的原因是公司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2)本期末应付帐款增加的原因是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3)本期末预收款项减少的原因是预收帐款确认为收入。

      (4)本期末应交税款增加主要是公司翡翠毛料销售增值税率由13%调整到17%,深圳东方金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所致。

      (5)本期末其他应付款减少原因是偿还欠款所致。

      (6)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偿还到期贷款2亿元。

      (7)本期末预计负债减少的原因是本期解除了对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520万元的担保所致。

      7、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

      本期公司偿还其他往来欠款增加,致使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本期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收到股东缴来的投资款,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本部银行贷款增加,致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两者相抵后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

      5.1.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1.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0.28%,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本期奥运产品销售大幅减少,而亚运产品还处在设计、试销阶段;本期由于公司对鄂州恩康公司的担保负债进行债务重组产生营业外收入。

      5.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4.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4.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2000年4月20日,本公司为鄂州多佳产品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4年4月20日至2005年3月23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450万元。2005年9月,中国工行鄂州支行诉多佳产品经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3年8月27日,本公司为西安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3年8月27日至2004年10月26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600万元。该事项已于2003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2005年6月,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未还,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诉讼详情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009年7月17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担保期限2009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16日,未逾期。该事项已于2009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1999年8月26日,本公司为湖北恩康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30万元,担保期限为1999年8月26日至2005年8月26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30万元。该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2007年6月2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简称“中国信达”)诉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康服饰”)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贷款一案,本公司为此笔贷款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6月12日本公司、中国信达、赵兴龙签署《协议书》,三方协议确认赵兴龙签署本协议并向中国信达指定账户支付520万元资金,以中国信达同意赵兴龙代替东方金钰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后,中国信达按照放弃对东方金钰的任何其他主张及诉讼或者执行权力并免除东方金钰的担保责任为原则,申报债务重组方案。2009年6月18日赵兴龙支付本金520万元到中国信达指定账户后,本公司与中国信达签署《债务重组合同》,本公司就恩康服饰向中国信达偿还借款承担的连带责任解除。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05年6月,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未还,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西证经字第22608号公证书及(2005)西证执字第39号执行证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关东科技园高科大厦18层(面积为1427.49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查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2007年6月2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简称“中国信达”)诉鄂州恩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康服饰”)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贷款一案,本公司为此笔贷款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7年11月,依据民事判决书(2007)鄂州法民三初字第14号,鄂州中院依法判决恩康服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信达贷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上述52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次详情见公司2001年10月15日、2008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2009年6月18日,中国信达、本公司、赵兴龙三方达成协议,赵兴龙先生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本公司向中国信达支付520万元,本公司在此案中的全部连带责任即为免除。由于恩康服饰已于2003年12月停产关闭,没有财产可执行,依据民事裁定书(2008)鄂州法执字第11-2号,鄂州中院依法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

      (3) 2007年9月16日,中国银行鄂州分行诉本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贷款一案,湖北多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溢达针织有限公司、鄂州多佳织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所有财产对于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鄂州多佳纺织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城”)对本公司所欠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7年9月,依据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鄂州法民二初字第29号,该院依法冻结多佳织染资金680万。2007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08年1月,依据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鄂州法民二初字第29号,该院依法判决本公司向鄂州中行偿还借款本金4300万元及借款本金4800万元截止2007年6月20日的银行利息6,998,937元和从2007年6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司向鄂州中行偿付律师代理费42万元;纺织城对以上判决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即本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鄂州中行对本案抵押物纺织城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详情请见公司2008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核实,监事杜莉娟于2007年4月、2007年7月、2008年1月交易本公司股票时超比例出售本公司股票,违反《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已经没收杜莉娟短线交易收益6168.05元。详情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09-04号公告。

      2、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申请三年期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代上市公司偿还2亿元银行贷款,新增1亿元贷款用于深圳东方金钰黄金摆件、翡翠成品的加工及销售,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3、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设立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翡翠原料及其各种翡翠制品、宝石、珠宝饰品、黄铂金制品的加工、生产、批发、销售。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兴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下转C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