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368,714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9月2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6年6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原非流通股股份限售期限的规定,即: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96,183,582 | 15.6 | 2007-8-28 解禁 94,907,434 | 201,276,148 | 10.60 | ||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1,276,148 | 10.60 | 2008-8-28 解禁 94,907,434 | 106,368,714 | 5.60 |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368,714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9月2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
1 |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6,368,714 | 5.60 | 106,368,714 | 0 |
合计 | - | 106,368,714 | 5.60 | 106,368,714 | 0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8月28日,部分满足流通条件的限售流通股已被安排上市流通,流通数量分别为:广东梅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4,907,434股;广东地产公司梅州分公司615,127股;梅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307,564股;
200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次满足流通条件的限售流通股已被安排上市流通,流通数量为94,907,434股;
本次是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06,368,714 | -106,368,714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06,368,714 | -106,368,714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791,779,965 | 106,368,714 | 1,898,148,67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791,779,965 | 106,368,714 | 1,898,148,679 | |
股份总额 | 1,898,148,679 | 1,898,148,679 |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ST梅雁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临2009-032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8月27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实业”)通知:自2009年7月9日至2009年8月27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7月9日,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
2、2009年8月27日,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9%。
自2007 年11月7日至2009 年8月27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53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1%。
截至2009年8月27日收盘,梅雁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0,646,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68,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277,434股。梅雁实业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