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表决的董事七名;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陈湘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60%股权以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股权。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北京博成公司及江门东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基准确定,分别为向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买北京博成公司的股权6000万元,购买江门东华公司的股权1200万元。
因东华基业、北京博成、江门东华均为本公司实际控股100%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为公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因此本公司不做评估或者审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本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临2009-026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改聘公司审计中心主任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原公司审计中心主任谭建国先生已调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决定改聘张容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中心主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9—026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基业: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博成: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门东华: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公司收购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60%股权以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股权,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为本公司向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买北京博成公司的股权6000万元,购买江门东华公司的股权1200万元。
3、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股100%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是为公司经营需要而进行,东华基业、北京博成、江门东华均为本公司实际控股100%的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符合公司利益。
一、交易概述
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东华基业于广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分别以6000万元及1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实际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因东华基业、北京博成、江门东华均为本公司实际控股100%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是为公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因此本公司不做评估或者审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收购股权的议案。
本次收购股权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当事人介绍
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
元,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三里5号楼底商205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树葵。
主营业务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股
权比例为:本公司占9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10%。
截止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帐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6,922.02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6,298.3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东华基业所持有的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江门市
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
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三里5号楼底商115、201-203室,法定代表人为林穗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比例为: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100%控股的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华基业占60%股份,本公司占40%股份。截至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帐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2,015.48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58,189.06万元。
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
元,注册地址为江门市江海花园24幢,法定代表人为杨树坪。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9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占10%。截至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帐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0,462.93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3,371.56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一: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
2009年8月27日
3、交易标的:东华基业持有的北京博成60%的股权
4、交易价格
人民币6,000万元。
5、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以北京博成注册资本金为依据确定的。
6、结算方式和期限
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本公司向东华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0万元正。
7、《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合同二: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
2009年8月27日
3、交易标的:东华基业持有的江门东华10%的股权
4、交易价格
人民币1,200万元。
5、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以江门东华注册资本金为依据确定的。
6、结算方式和期限
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本公司向东华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00万元正。
7、《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是为公司经营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东华基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