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海外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信息披露
  • A4:期货·债券
  • A5:行业·个股
  • A6:信息披露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披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C185:信息披露
  • C186:信息披露
  • C187:信息披露
  • C188:信息披露
  • C189:信息披露
  • C190:信息披露
  • C191:信息披露
  • C192:信息披露
  • C193:信息披露
  • C194:信息披露
  • C195:信息披露
  • C196:信息披露
  • C197:信息披露
  • C198:信息披露
  • C199:信息披露
  • C200:信息披露
  • C201:信息披露
  • C202:信息披露
  • C203:信息披露
  • C204:信息披露
  • C205:信息披露
  • C206:信息披露
  • C207:信息披露
  • C208:信息披露
  • C209:信息披露
  • C210:信息披露
  • C211:信息披露
  • C212:信息披露
  • C213:信息披露
  • C214:信息披露
  • C215:信息披露
  • C216:信息披露
  • C217:信息披露
  • C218:信息披露
  • C219:信息披露
  • C220:信息披露
  •  
      2009 8 28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版:信息披露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出售股份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立案稽查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09-02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成卫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源”)

    2、 本次担保数量:肆仟万元(¥40,000,000 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捌仟万元(¥80,000,000 元)

    3、反担保方名称:易明超、陈保华、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辰实业”)

    反担保方式:易明超、陈保华以其合计持有江西富源2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广辰实业以其整体资产为本公司的保证追加反担保。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元)。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会议决议本公司为江西富源在九江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与江西富源于2009年8月26日在北京签署了《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该笔担保不存在风险。

    截至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元)。

    此项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富源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注册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学院路石泉村综合楼

    工商注册号:360000210001772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税务登记证:赣国360111799462512号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

    2、江西富源现股东为易明超(持有65%股权)、陈保华(持有35%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无关联关系。

    3、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08年12月31日2009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169,194,387.98174,655,890.06
    负债总额48,957,265.8046,957,407.79
    其中:贷款总额20,000,000.0010,790,000.00
    所有者权益120,237,122.18127,698,482.27
    项 目2008年度2009年1-6月
    营业总收入130,993,911.64118,282,705.53
    营业利润14,283,122.249,432,115.39
    净利润6,769,188.037,461,360.09

    信用等级:良好 无逾期负债

    江西富源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26.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 元)。

    4、公司与江西富源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江西富源现股东(易明超持有65%股权、陈保华持有35%股权)将其持有的29%股权向本公司提供质押。

    5、反担保条款

    ① 为保证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易明超、陈保华和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辰实业”)愿意作为江西富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本公司为江西富源提供的所有保证的反担保,其中易明超和陈保华以其合计持有江西富源2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此次保证提供反担保(易明超和陈保华持股比例为:易明超持有江西富源65%的股权,陈保华持有江西富源35%的股权;其中,易明超以其持有的33.15%股权,陈保华以其持有的17.85%股权,此前已经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的股权为:易明超持有的富源贸易18.85%股权,陈保华持有的富源贸易10.15%股权);广辰实业以其整体资产为本公司的保证追加反担保。

    ② 本协议签署的同时,本条确定之合计持有江西富源29%股权的股东均应在《反担保协议》上签字盖章确认,其确认行为即代表:其同意以其持有江西富源2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其与本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关系成立。

    ③ 若江西富源到期不能归还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 元),导致本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或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江西富源之股东行使股权质押担保权利,质押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以保全本公司担保权益。

    6、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雷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注册号:360000210002314

    成立日期:1996 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南昌市福州路8号

    税务登记证:61265478-5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施工、园林绿化(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材料、物业管理;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的批发及零售;房屋租赁;建筑智能化;煤炭批发经营。

    (2)广辰实业现股东为雷小飞(持有85%股权)、 李佳(持有15%股权)。广辰实业及其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08年12月31日2009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138,256,261.54152,856,088.02
    负债总额29,865,478.7125,230,478.41
    其中:贷款总额13,000,000.001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108,390,782.83127,625,609.61
    项目2008年度2009年1-6月
    营业总收入330,898,451.68218,256,153.46
    营业利润23,986,213.5413,899,123.30
    净利润16,754,248.1510,452,264.12

    广辰实业截至200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16.51%。

    经本公司董事会、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进行的尽职调查,广辰实业的资产及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江西富源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江西富源商业信誉值得信赖,经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尽职调查,江西富源对其债务具有偿还能力;本公司与之签署了充分、切实可行的《反担保协议》,设定的反担保措施严密、可靠,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元),合计占2009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