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0日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0.51%)的提议,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能力和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研究,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扩充,具体如下:
修改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加工、生产、国内外营销、技术服务、技术加工;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汽车运输、维修;机械电气的设计、制造、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铁路运输;房屋构筑物维修;物资贸易;承包境内外炭素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修改后变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开发、加工、生产、国内外营销、技术服务、技术加工、实验以及检测;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汽车运输、维修;机械电气的设计、制造、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铁路运输;房屋构筑物维修;物资贸易;承包境内外炭素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其他方面无变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报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通过后报请相关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变更。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9-021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0.51%)的提议,并由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出对"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于2009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增加议案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授权委托书》中同时增加议案二(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27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提名李远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修改公司章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