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09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数445,249,04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64%。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5,24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庆余、姚启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