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2009年8月28日上午9:0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松贺先生主持,十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引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771.2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6%。
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28号中环大厦4F&5F,法定代表人为任颉。
经协商,银鸽集团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 (占总股份的5.452%)转让给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77元/股,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以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52%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09年9月14日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引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10日。截止2009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2:00至17:00。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办公室二楼证券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宇红 翁情丰
电话:(0395)2355611
传真:(0395)2355302
3、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附件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以下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引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个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