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2. 200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2009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4. 关于增资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参与组建上海浩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组建上海浩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浩凯投资”)。浩凯投资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9800万元人民币,占浩凯投资99%的股份,上海柏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浩凯投资1%的股份。
本公司将对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98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的投资。该事项待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拟成立的浩凯投资主要业务将包括:高科技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为成长性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成立后的浩凯投资将专注于投资优质成长性企业。本公司希望通过浩凯投资的设立,带动和引导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投资,支持和加快这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投资收益和财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 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2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吕尚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8 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2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5号文核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7日至8月13日实施配股,募集资金25.64亿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和登记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25.37亿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8 年8月15日完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119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6.28亿元;2009年1月至6月,公司使用配股资金3.46亿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74亿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8亿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电港公司”)负责实施,包括集电港43号地块项目、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集电港B区1-6北地块项目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项目。集电港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三部、农业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0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1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 310066865018010049074 | 121,346,402.35 |
2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 1001145719006912782 | 64,022,820.38 |
3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三部 | 310066865018010052910 | 183,677,415.13 |
4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 | 03429500040003375 | 99,727,879.85 |
5 |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 11009476635401 | 109,368,613.33 |
合计 | 578,143,131.0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配股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所有募投项目均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进度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3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集电港40%股权 | 5.38 | 5.38 | 5.38 | 0.32 | 是 | 否 | ||||||
收购微电子港31.4%股权 | 7.08 | 7.08 | 7.08 | 0.41 | 是 | 否 | ||||||
收购快标厂房 | 0.68 | 0.68 | 0.68 | 否 | 否 | |||||||
收购一期标准厂房 | 2.22 | 0 | ||||||||||
张江高科苑项目 | 4.20 | 2.52 | 0.9 | 1.38 | 预计2010年4月竣工 | 否 | ||||||
集电港43 号地块项目 | 3.25 | 3.25 | 0.84 | 2.63 | 预计2009年7月竣工 | 否 | ||||||
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 | 3.51 | 3.51 | 0.9 | 1.71 | 预计2009年12月竣工 | 否 | ||||||
集电港三期—北块项目 | 4.65 | 0 | ||||||||||
集电港B 区1-6 北地块项目 | 1.44 | 1.44 | 0.42 | 0.45 | 预计2009年12月竣工 | 否 | ||||||
集电港B 区1-7 北地块项目 | 1.51 | 1.51 | 0.4 | 0.43 | 预计2009年12月竣工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5 | |||||||||||
合计 | — | 38.92 | 25.37 | 3.46 | 19.74 | 0.7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快标厂房正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重新定位,尚未开展招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收购集电港40%股权”的部分价款,截至2008年8月15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该项目收购价款共274,427,107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4,427,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集电港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配股资金投入项目“集电港43号地块”、“集电港三期南块”、“集电港B区1-6北地块”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的部分款项,截至2008年11月30日,集电港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四个项目款项240,011,263.28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集电港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上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配股保荐人也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2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浩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98亿元,出资比例为99%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成创业”)拟与上海柏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森投资”)共同设立上海浩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浩凯基金”)。其中,浩成创业出资人民币1.98亿元,出资比例为99%,柏森投资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柏森投资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289号21层,法定代表人为贺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浩凯基金设立以后,其主要业务将包括:高科技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为成长性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
浩凯基金将专注于优质成长性企业。本公司希望通过浩凯基金的设立,带动和引导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投资,支持和加快这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投资收益和财富。
浩成创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98亿元,出资比例为99%,柏森投资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双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且应一次性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浩凯基金成立后,将委托柏森投资对浩凯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委托管理事宜将由浩凯基金授权董事会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确定。
在浩凯基金的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后,如果投资管理人继续推荐令浩凯基金满意的项目,则双方股东同意将浩凯基金的注册资本增加相应的金额,累计增资额以人民币叁亿元为限。
在《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期届满日之前,投资管理人或其合作机构管理的外币基金或人民币基金将对浩凯基金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配投。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浩凯基金的经营状况将受宏观经济和所投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浩凯基金成立后,将委托柏森投资对浩凯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因此,浩凯基金的经营状况将受投资管理人在项目管理方面完善程度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浩凯基金将通过多方面进行风险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并将建立起完善的投资流程,实现全面的项目管理制度,为项目设计灵活的退出机制,并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以使投资人能够及时了解浩凯基金的资金使用状况、收益状况及被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
此外,本次投资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浩凯基金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