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除董事杨毅辉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杨毅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因(出差原因)2009年8月25日未能同时收到海星科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故杨毅辉董事投弃权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6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7 公司负责人方荣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玉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海星 | |
股票代码 | 60018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邹超 | |
联系地址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303室 | |
电话 | 029-87997926 | |
传真 | 029-87997925 | |
电子信箱 | qtomato@126.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777,149,318.92 | 775,513,827.61 | 0.2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5,593,560.48 | 57,576,374.78 | -72.92 |
每股净资产(元) | 0.046 | 0.171 | -73.10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利润 | -33,559,081.16 | -42,656,346.61 | -21.33 |
利润总额 | -42,040,538.21 | -42,685,012.12 | -1.51 |
净利润 | -41,982,814.30 | -42,740,670.59 | -1.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3,541,262.40 | -42,712,005.08 | -21.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44 | -0.1266 | -1.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94 | -0.1265 | -21.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244 | -0.1266 | -1.77 |
净资产收益率(%) | -269.23 | -9.60 | 减少259.63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3,474.63 | 7,595,889.71 | -41.3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32 | 0.0225 | -41.33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81.19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9,637,48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4,429.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9,441.7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6,055.68 |
所得税影响额 | 1,531.83 |
合计 | -8,441,551.90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7,264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7.77 | 60,000,000 | 0 | ||||
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4 | 16,000,000 | 0 | ||||
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2 | 13,911,250 | 0 |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50 | 11,800,000 | -2,500,000 |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3.22 | 10,884,409 | 10,884,409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1.95 | 6,599,904 | 6,599,904 | ||||
黄俊跃 | 未知 | 1.49 | 5,028,882 | 0 |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8 | 4,658,044 | -2,088,35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1.34 | 4,519,452 | 4,519,452 | ||||
周涛 | 未知 | 0.41 | 1,368,070 | 1,108,0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
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00 |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300,000 | |||||||
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3,911,250 |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746,394 | |||||||
黄俊跃 | 5,028,882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4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7,16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 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信息技术业 | 120,959,952.71 | 116,871,704.65 | 3.50 | -22.90 | -20.58 | 减少47.05个百分点 |
商业零售 | 5,480,310.39 | 4,236,294.83 | 29.37 | -4.37 | -0.56 | 减少14.92个百分点 |
物业 | 4,700,298.40 | 2,066,051.56 | 127.50 | 20.44 | -42.53 | 增加1,389.49个百分点 |
房地产 | -230,193.00 | -118,863.81 | 不适用 | -105.61 | -100.00 | 不适用 |
内部抵消 | 2,808,060.00 | 2,808,060.00 | 0 | -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分产品 | ||||||
计算机硬件销售 | 60,639,405.91 | 59,041,302.59 | 2.71 | -8.13 | -6.65 | 减少37.84个百分点 |
系统集成及软件 | 60,320,546.80 | 57,830,402.06 | 4.31 | -33.62 | -31.08 | 减少48.19个百分点 |
商业零售 | 5,480,310.39 | 4,236,294.83 | 29.37 | -4.37 | -0.56 | 减少14.92个百分点 |
物业 | 4,700,298.40 | 2,066,051.56 | 127.50 | 20.44 | -42.53 | 增加1,389.49个百分点 |
房地产 | -230,193.00 | -118,863.81 | 不适用 | -105.61 | -100.00 | 不适用 |
内部抵消 | 2,808,060.00 | 2,808,060.00 | 0 | -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陕西众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22.09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4月29日~2007年4月29日 | 否 | 否 | |
深圳方正东讯有限公司 | 4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4月30日~2006年4月10日 | 否 | 否 | |
深圳市中科协和生命产业有限公司 | 1,009.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0月20日~2007年6月20日 | 否 | 否 | |
深圳市中科协和生命产业有限公司 | 1,6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0月20日~2007年12月20日 | 否 | 否 | |
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 | 856.05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4月23日~2005年4月20日 | 否 | 否 | |
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 | 1,340.61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3年5月14日~2004年5月14日 | 否 | 否 |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3月27日~2009年3月20日 | 否 | 是 |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 否 | 是 | |
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星科技的联合体 | 14,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2月1日 | 否 | 是 |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12月18日~2008年3月17日 | 否 | 是 |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12月18日~2008年6月17日 | 否 | 是 |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12月21日~2008年3月20日 | 否 | 是 | |
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93.7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是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31,471.48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43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31,901.48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14.1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23,593.73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本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星高速)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中铁十五局)诉讼请求:①请求法院判令海星集团、海星科技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1.4 亿元,支付利息0.19822715 亿元(截止 2008 年 3 月 16 日),支付违约金 0.28 亿元,合计 1.87822715亿元;其他被告海星房地产公司、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现代饮品有限公司、陕西海星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08 年 9 月 17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08]豫法民一初字第 00002-2 号),裁定冻结各被告方银行帐户上的存款 1.8 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财产、投资权益、到期债权。目前,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协助执行,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4 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15,445.847平方米,位置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2号以南,地号GXII-(1)-13)、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3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5,132.73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2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3,516.5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1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12,197.09平方米,被法院查封。
经多方协商,中铁十五局与格力集团、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高速、西安海星现代饮品有限公司、海星房地、陕西海星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本公司以自有财产西安海星信息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二路62号,土地面积15445.847平方米,建筑面积20846.32平方米)和位于北海市的房产、海口市安信大厦的房产作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用以抵偿除格力集团以外的各方对中铁十五局所有负债中的等额欠款。
海星集团、海星科技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至中铁十五局名下(因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延误的不受此时间限制),中铁十五局配合办理解除相应资产的查封手续,若遇中铁十五局解除查封延误,上述时间相应顺延。
除本公司、格力集团以外的其它各方承诺继续偿还对于中铁十五局的剩余债务,并且承诺在继续偿还对于中铁十五局的剩余债务后不向本公司追偿。
②格力集团仅在海星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实施的前提下保证解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止存在于上述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限制(因中铁十五局原因采取的权利限制除外)。除此之外,格力集团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够实施,上述财产不能变更过户到中铁十五局名下,本公司对本案诉讼经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铁十五局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基于上述《和解协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了(2008)豫法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
(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 2008年 8月26 日向西安市中级法院起诉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及本公司,2008年11月21日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与中天集团签署和解协议,主要条款:①海星房地产、中天集团确认截止2008年11月20日,海星房地产欠中天集团工程款本金35,819,183元人民币,补偿中天集团工程款利息780万元,计海星房地产欠中天集团工程款43,619,183元人民币。②海星房地产于2009年1月9日前支付中天集团1,150万元工程款。③海星房地产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海星城市广场西塔楼的第五层房屋共计1,911.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188元向中天集团以房抵款计11,828,980.80,签订购房合同,向中天集团开具相应的房款发票。海星房地产会同中天集团到西安市房管局或高新分局完成过户到中天集团名下的登记备案手续。④中天集团公司解除保全的海星城市广场一层及东塔楼十九层等不动产,由海星房地产抵押货款,所贷款项中1,000万元用于支付中天集团工程欠款,且无论海星房地产银行抵押贷款状况如何,该1,000万元款项应于2009年3月30日前支付中天集团。⑤剩余欠款10,290,202.20元于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⑥本案诉讼费用由海星房地产承担;同时,中天集团应在海星房地产履行上述第2、3项义务后三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2008)西立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海星房地产的海星城市广场负一层及十九层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⑦海星集团对海星房地产的上述全部欠款(包括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若海星房地产违反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的支付(包含以上相关协议、产权过户登记备案不能成就),视为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违约,中天集团有权自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违约之日起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剩余全部欠款(包括本金、利息)向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进行强制执行。⑧该协议应在签订后三日内提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西民四初字279—1 号)准许原告中天集团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由于海星房地产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将以房抵款的海星城市广场西塔楼第五层房屋过户到中天集团名下并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中天集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09】西中法执行民字第99 号),内容为:中天集团与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建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中院作出的(2008)西民四初字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立即履行向中天集团支付32,119,183.00 元的工程款及利息(利息截止2008 年11月20 日)和负担申请执行费99,070 .00元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西安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该事项详见2009 年5 月6 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
(3)由于涉及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支行借款合同诉讼事项,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157号,判决本公司归还广东省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支行本金14,338,325.53元及利息144,869.25元(利息暂计至2008年10月8日);法院裁定查封本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60万元的财产。
(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被担保单位是深圳方正东讯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2007年10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轮流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查封期限两年,从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7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下发的(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94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称: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路支行与被申请人你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前次执行中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中止执行本案。现由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特通知你二公司恢复本案强制执行,你二公司必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指本公司与深圳市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
(5)中国银行深圳红岭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被担保单位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深中法执字第328号《民事裁定书》。2008年3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2008)深中法执字第3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轮流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查封期限为两年,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2009年8 月1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8 月14 日下发的(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1009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称:“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1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前次执行中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中止执行本案。现由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 条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恢复本案强制执行,你公司必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6)2009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本公司作为第三被申请人,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仲裁。 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协和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深圳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荣海。
2)案由:申请人称:2006 年 10 月 19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申请人提供给第一被申请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3800 万元正, 3200 万元的贷款没有如期归还。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为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六被申请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申请人请求事项:①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清偿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26,087,598.4 0元及至该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至所欠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截止 2009 年 5 月 20 日,共欠息 5,283,842.28 元);②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律师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③裁决由六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及申请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本公司为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销售协议提供了最高额为人民币650万元的保证担保。2009年5月25日,本公司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本公司作为第五被告被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截至2008年11月,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利君制药7,122,500.00元货款未付,2007年和2008年第二被告、第五被告分别以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额分别为432万元、650万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利息。合同约定如果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清偿欠款,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第二被告、第五被告清偿。
(8)陕西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鸿公司)2006 年4 月24 日与海星房地产签订了13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海鸿公司购买海星房地产开发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 号海星城市广场13 套房屋,房款总额1300 万元,海鸿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全款,海星房地产应在2006 年6 月30 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超过90 天,海鸿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海星房地产按日向海鸿公司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现海鸿公司依约向海星房地产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但海星房地产至今未向海鸿公司交付房屋。据此,海鸿公司请求海星房地产交付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02万元及至交付日止的违约金。2007年11月21日,海鸿公司与海星房地产及海星集团达成了(2007)西民二初字第33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①海星房地产给付海鸿公司十三套商品房购房款共1000万元整。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之前,海星房地产给付海鸿公司300万元整,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海星房地产给付海鸿公司700万元整;②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③海星房地产未在上述给付期内给付海鸿公司购房款,每逾期一日,按其应付购房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海鸿公司支付违约金;④案件诉讼费114,592元减半为 57,296元,由海星房地产承担;⑤海星集团对海星房地产上述给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9 年4 月8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西中法执民字第251-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西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执行人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海鸿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裁定如下:查封海星房地产位于本市西新街海星智能大厦11402、11406、10101、10601、10602 的房屋(房产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1100108020II—1—1—1—11402、11406、10101、10601、10602)。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元) | 持有数量 | 期末账面值 | 占期末证券投资比例 (%) | 报告期损益 |
1 | 股票 | 601857 | 中国石油 | 72,840.60 | 4,700 | 68,056.00 | ||
2 | 股票 | 600500 | 中化国际 | 137,052.00 | 10,800 | 128,304.00 | ||
合计 | 209,892.60 | / | 196,360.00 | 100 |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06年2月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7.77%)、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6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74%)、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91.12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12%)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09年3月18日起解除限售条件,上市流通,至此,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三名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后未减持股份。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六)1 | 28,256,184.60 | 30,363,169.7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六)2 | 196,360.00 | 131,931.00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六)3 | 84,376,567.60 | 81,787,819.61 |
预付款项 | (六)5 | 35,854,384.43 | 111,906,132.6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六)4 | 150,624,415.91 | 70,011,384.5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六)6 | 207,967,876.08 | 207,224,104.0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7,275,788.62 | 501,424,541.6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六)8 | 4,253,824.53 | 4,253,824.53 |
投资性房地产 | (六)9 | 65,499,621.65 | 66,653,214.85 |
固定资产 | (六)10 | 182,560,987.26 | 185,548,460.28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六)11 | 534,052.54 | 588,102.5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六)12 | 9,007,666.23 | 9,007,666.23 |
长期待摊费用 | (六)13 | 8,017,378.09 | 8,038,017.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9,873,530.30 | 274,089,286.01 | |
资产总计 | 777,149,318.92 | 775,513,827.6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六)15 | 161,225,893.13 | 163,988,459.8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六)16 | 38,000,000.00 | 38,000,000.00 |
应付账款 | (六)17 | 32,723,706.22 | 61,184,934.15 |
预收款项 | (六)18 | 36,832,579.91 | 16,351,868.6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19 | 896,085.46 | 1,025,596.80 |
应交税费 | (六)20 | 67,006,059.93 | 69,495,648.19 |
应付利息 | 39,713,986.57 | 20,870,332.30 | |
应付股利 | (六)21 | 1,109,143.03 | 1,109,143.03 |
其他应付款 | (六)22 | 94,300,206.20 | 62,828,460.71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六)24 | 32,145,460.16 | 34,945,460.16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03,953,120.61 | 469,799,903.8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六)25 | 55,500,000.00 | 55,500,000.00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六)23 | 173,025,022.70 | 163,387,542.7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8,525,022.70 | 218,887,542.70 | |
负债合计 | 732,478,143.31 | 688,687,446.50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六)26 | 337,594,400.00 | 337,594,400.00 |
资本公积 | (六)27 | 119,424,463.17 | 119,424,463.17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六)28 | 12,928,287.68 | 12,928,287.6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六)29 | -454,353,590.37 | -412,370,776.0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593,560.48 | 57,576,374.7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9,077,615.13 | 29,250,006.33 | |
股东权益合计 | 44,671,175.61 | 86,826,381.1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777,149,318.92 | 775,513,827.6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荣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忠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550,695.96 | 6,104,267.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3,093,214.37 | 16,609,601.28 | |
预付款项 | 9,510,766.64 | 8,056,773.46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32,128.99 | 132,128.99 | |
其他应收款 | 4,366,938.39 | 40,536,125.95 | |
存货 | 3,322,915.73 | 5,947,520.9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976,660.08 | 77,386,417.75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4,943,821.27 | 274,943,821.2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81,774,100.27 | 184,587,794.95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018.14 | 13,560.7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6,728,939.68 | 459,545,176.98 | |
资产总计 | 491,705,599.76 | 536,931,594.7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5,927,406.01 | 156,028,459.84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8,000,000.00 | 38,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9,033,149.90 | 23,746,666.68 | |
预收款项 | 894,932.40 | 6,740,648.46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6,074.64 | 380,947.68 | |
应交税费 | 3,052,447.89 | 2,972,620.85 | |
应付利息 | 30,214,093.94 | 11,370,439.67 | |
应付股利 | 1,057,199.95 | 1,057,199.95 | |
其他应付款 | 154,538,809.03 | 170,867,505.3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3,104,113.76 | 411,164,488.4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173,025,022.70 | 163,387,542.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3,025,022.70 | 163,387,542.70 | |
负债合计 | 566,129,136.46 | 574,552,031.14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37,594,400.00 | 337,594,400.00 | |
资本公积 | 118,972,786.03 | 118,972,786.03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12,928,287.68 | 12,928,287.68 | |
未分配利润 | -543,919,010.41 | -507,115,910.1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股东权益合计 | -74,423,536.70 | -37,620,436.4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491,705,599.76 | 536,931,594.73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荣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忠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28,102,308.50 | 170,618,599.12 | |
其中:营业收入 | 128,102,308.50 | 170,618,599.12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1,725,818.66 | 183,999,773.67 | |
其中:营业成本 | 120,247,127.23 | 155,017,375.05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6,790.99 | 1,396,145.19 | |
销售费用 | 5,168,297.28 | 6,647,767.36 | |
管理费用 | 16,850,538.44 | 11,358,679.70 | |
财务费用 | 19,724,147.73 | 8,128,401.26 | |
资产减值损失 | -341,083.01 | 1,451,405.1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429.00 | -168,435.2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106,736.8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106,736.86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3,559,081.16 | -42,656,346.61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89,879.75 | 14,278.24 | |
减:营业外支出 | 9,671,336.80 | 42,943.7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31,557.43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2,040,538.21 | -42,685,012.12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4,667.29 | 213,472.8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155,205.50 | -42,898,485.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982,814.30 | -42,740,670.59 | |
少数股东损益 | -172,391.20 | -157,814.41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244 | -0.126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244 | -0.1266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荣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忠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23,137,811.82 | 29,308,169.94 | |
减:营业成本 | 20,038,779.15 | 28,509,585.7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4,817.03 | 12,683.81 | |
销售费用 | 621,574.54 | 1,084,781.86 | |
管理费用 | 11,418,888.34 | 4,691,241.39 | |
财务费用 | 19,721,911.11 | 7,986,139.56 | |
资产减值损失 | -160,008.76 | 1,704,210.68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0,679.00 | -29,106,736.8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106,736.8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337,470.59 | -43,787,209.9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77,298.56 | 10,54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9,641,180.00 | 16,398.7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15,398.7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6,801,352.03 | -43,793,068.7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荣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忠
(下转A13版)